短期工人进厂工作了一个月,劳务公司没给我们买社会保险,扣除了社会保险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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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2年的社保,但员工向
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仲裁委会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不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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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处理,或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一、用工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
合同,自用工的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你二倍工资;
二、用工单位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要求他们为你被办;
三、基于用工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的事实,你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对方按每年工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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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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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买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除了可以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外,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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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