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同事的女儿上学去国外,同事说借我一万元,半年还我,我想听的是借用的方法,1,明确用途吗? 2、要注明还款日期吗? 3、我应该写还款日期,还是不写还款日期,4、借款的时效是多少,我想请律师回答,谢谢

2020-04-19 14:5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同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不同。
    《担保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约定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约定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约定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约定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约定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约定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由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借条范文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
    10000.00元,自2008年2月9日至2008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
    0.3%,利息共计人民币壹百捌拾元整,即¥
    1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8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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