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检方结束起诉,法院向法院判决书提供了一份文件,然后向中级法院提出请愿,因为中级法院的钥匙,不知道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4-19 15:00: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
  • 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对劳动争议仲裁书不服,单位上诉到中级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中级法院,只对裁决书的内容进行审理。
    【5】单位如果没有提出新的证据,一般的情况中级法院是维持裁决书的裁定的,
    自立案开始起,在30日内出终审裁决书的。
  • 对于去法院重起诉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 一审不准离婚二审应当判决离婚的如何处理当事人不服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根据该规定,凡是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而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准予离婚的,且经调解无效的,就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是一个复合之诉,其既包括当事人关于离婚的争议,也包括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他争议问题。在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自然不会也无需对子女抚养、分割问题作出处理。
    但二审中,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准许离婚的,就应当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显然不能直接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在二审中一并处理,否则就会使得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实际上一审终审,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只能首先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就发回重审。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问题,审判实践中已经有了新的处理方法。即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一方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首先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将婚姻关系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进行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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