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这边早已签离职单,一开始是说帮我签一年合同书,到签那一天忽然拿三年的合同书,说要我签,是我迟疑,她一直说我也签了,九月签订合同,十一月中下旬因工作强度重大疾病了,申请办理辞职。辞职单签了,可是说我毁约,让我觉得合同书。反复让我觉得合同书。我想问一下,我这边是也有方法拿薪水吗?

2020-04-19 16:5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而且过了试用期的,那么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申请辞职,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离开公司。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 前后重复签署的合同哪份有效?
    后面签订的合同,为原合同的变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的,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以原合同的内容为准。
    如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变更时没有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则其变更无效。在合同签订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合同中未约定的事宜,需要进行补充约定;另一种是合同中约定的事宜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进行更改。
    如为第一情况,则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如出现两者的约定不一致时,以原合同的内容为准。如为第二种情况,则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在补充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当两者的约定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如同时为了以上两种情况的需要而签订补充协议,则应分别在补充协议中说明两者约定的效力。
  • 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在薪资讨要过程中应当注意有关证据具的保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
    当然,如果你因为公司没有发放工资而选择辞职更换工作,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允许的,但是一定要符合相关程序,避免使自己产生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