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是我个借货纠纷案件,现在在实行厅快一年了,之前仅仅 电话联系,告知我讲失信执行人拿入失信被执行A,查过金融机构没有钱,可我今天到实行厅去储蓄卡还没有查,失信被执行A都没有失信执行人姓名,通电话问实行厅还告知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想问一下现在我该怎么做感谢解释。

2020-04-19 18:53: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搜集被执行财产的线索,提供给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29.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 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而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而这永远不会过期,并且法院还可以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如果没有财产,法院会下终止执行裁定。
    但你就可以注意观察和调查了解,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随时向法院执行法官报告,等查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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