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一家学校附属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果合同到期,我希望早日结算,收回并转到银行。原始合同中有一项规定,即提前结算,占违约方年租金的20%,我可以作出什么赔偿?另一个条款是学校有理由收回房屋,这不是不合理的条款?

2020-04-19 23:3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
    2、约定赔偿
    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
    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3、法定赔偿
    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
    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法定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
    在法定情况下,法律不仅规定了违约赔偿的条件、范围,也规定了赔偿的计算办法等。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
    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首先,违约条款应根据合同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设定,没有统一的条款;
      其次,初步提供比较典型的违约条款,供参考:
      买卖合同
      违约责任
      
    1.货物清单上所列产品及其颜色,除因其本身质量问题外甲方不得任意要求更换;如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要求退、换所列产品则应按合同相应产品的售价100%对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延迟交货总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延迟时间达到30天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应此所受的各项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甲方要求延期交货的,应于交货日7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乙方,并就因此所造成的仓储费用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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