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许多人运用QQ,我也不知道这人到底是谁。假冒我的为名加男士朋友闲聊,根据QQ签名发布了我的名字,住址,联系方式,并发放了多张淡黄色不雅图片,造成 许多男士给打了电话骚扰,高并发来短消息,內容以下:“你一直在QQ上说的性需要,不要钱,要我接你来,害怕认可吗、”现在我是一名将要今年高考的十八岁学员,我该怎么做?

其它
2020-04-20 04:09: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这是属于治安案件,警察应当要受理并对案件做出处理;  
    2、如果警察不作为,可以投诉警方的不作为,也可以打电话投诉,投诉电话:12389;  
    3、网络投诉链接:  
    4、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法律后果。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也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对于骚扰电话,您可以先进行录音再报警。如果可以设置电话拦截,可以采取措施解决。如果您对方的诽谤、诋毁、污蔑严重损害您的名誉,造成您的社会影响和评价下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您可以持相关的录音等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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