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跟老婆感情可以,就是她家里人不行,就想我们俩个离婚,有个2岁半的女儿,我就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家里面没有小孩子最小的妹妹上高2,她家姐妹3个还有一个弟弟,她大姐的孩子上幼儿园,有2个都是小孩,都是她姥姥带。她弟弟也有个孩子1岁多点,我害怕我女儿在她家里面受委屈,她家孩子多。我可以申请抚养权吗?我有工作,她结婚4年没有工作。孩子会判给我吗?

2018-09-20 20:55: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 实际上,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继承的权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1.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2.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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