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房子,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合同,支付了2万的预付款和8000的中介费。 卖方家有银行贷款,中介说会让我偿还,但不是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资金管理,我担心资金安全,合同时中介和卖方也不提供生产调整。 结果,我个人调查了卖方借高利贷的风险。 没有通知中介。 我们该怎么办

2020-04-20 08:4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检查房子的档案。房屋的一切除户口意外的自然情况,均须依档案记载为准,比如房龄,结构,房主变动,产权情况等。若是自住,房龄和谈判时候严重不符,必须提出索赔,产权不清晰,比如有抵押,就直接取消交易。查完房子档案要继续查户口,这个到房源所在的派出所窗口查。
      
    4、预审贷款。贷款的事情可以交付中介去办,但要在合同中明确,比如说明,贷款出问题,交易取消,买方不负责,中介费不付。合同签订后中介为了保障卖家的权益或减少卖家的风险,一般要做贷款预审。预审贷款资料需要你签N多字,每张纸都仔细看看,这些纸因为是预审,全部是空白的,有的无关紧要的,你签了就行,有的可能被在空白处对你填写不利的数字的,你必须要求填好再签字。

  • 1、您与中介之间形成居间合同关系,但您交付的定金是为了保证您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想卖方支付的。
    2、如果您不想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您是属于违约一方,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上对“定金罚则”的规定,卖方是不需要向您返还定金的。
    2、关于签合同的人与房屋产权人不是同一人,可能他们之间有委托关系、代理关系等或者是无权处分,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关系证明。
  • 买卖双方未签订合同(应该是书面合同 )的,所欠债务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根据的,实际上在双方间成立的是一种口头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合同,因履行口头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当然也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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