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觉得资询下人们借款买来一辆车,但是有贷款逾期,之后车辆被融资担保公司拉走了,人们花了19600块把车辆拿回家,如今已过两月他又把车辆拉走了,并规定人们再度拿一万多块才可以拿回车辆,说的是人们又贷款逾期了,但是还款期是有人说的五号,我全是再五号前还的,她们再收一万多块有效吗?

刑事辩护
2020-04-20 12:3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汽车抵押贷款逾期不还的,汽车可能被查封、拍卖抵债。
    因为是汽车抵押贷款,所以汽车是抵押给了贷款公司的,因此,借款人若是不还款的话,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将借款人的汽车做拍卖后,用于偿还贷款。
    在这之前,贷款机构会多次让借款人还款,催促还款,催促还款期间,会有一定的利息费的产生,这笔利息是罚息,比较高,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在此期间会增大。
  • 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故,该担保物之物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之权利。
    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是不同于其它一般破产债权的,别除权的基础是担保物权,当一个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该公司在破产前对外举债时用公司的某项财产做了抵押,质押等担保时,那么在清算的时候,那些做了担保的财产是不列入破产财产,而是让享有该债权的人优先受偿。
  •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根据主合同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民间借贷的主合同真实有效,那么担保就是有效的。担保人有自己的银行贷款,由于金融贷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是不同的领域,互不相干,所以担保人仍需要对民间借贷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来说是相对较重的民事责任,如果债务人缺乏诚信或者无法按期清偿,那么的清偿责任则转移到担保人身上,最终可能需要倾家之力代为清偿。因此,如果不是特别情况,则需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待是否担当担保人的角色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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