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房东和业主的合同到2019年8月1日为止,虽然没有提出合同,但是到2020年10月1日为止都签了字。 我和二房东的合同可能有效,如果我在3月末直接取消租赁的话,会负责违反合同吗?

2020-04-20 17:0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
    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除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外,合同还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能够确定。  酒醉时签订的合同在有效合同的其它三个条件上都没什么问题,但是在意思表示上显然是不真实的。酒醉时人大脑不清醒,不能认识到自己签订合同的行为造成的可能后果,也不清楚该行为的意义。因此,酒醉时签订的合同不是有效合同。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并额外要求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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