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业用地于1998年建成了住宅生产证,而且是私有的,我们前几天买的这个二手住宅管理局新出的住宅生产证,上述期限确实在2048年过期了。 请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

2020-04-21 05:35: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我们购买房屋后只是拥有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期限的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下面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矛盾,使房屋所有者的心里总有些不踏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只对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最高期限做出了70年的规定,那么70年后我们怎么办?另外,住宅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从土地使用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这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一般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周期通常为1%7E3年。许多土地在开发商手中闲置多年才开发,业主买到这样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已不足70年。这也就是说,当购房者变为业主时,其拥有的有效住宅土地使用权根本无法达到70年之久,无形中已经“缩水”了。
    这也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70年土地使用权”问题,并非每个“有产者”都注意到了。但在事实上,每个“有产者”都已经开始面临这个问题。《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据此来看,这一规定避免了由谁去申请,审批能否获得批准的问题,对“有产者”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这解除了城市普通百姓心头的一大顾虑,即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会被国家收回。
    自动续期,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动延长至作为地上建筑物的住宅的寿命终止时为止。按照《物权法》原理,房屋灭失,房屋所有权消灭。关于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使得居民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自然延续至房屋灭失时为止,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维护了房屋所有权的完整性。
    它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尊重,维护了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自动续期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 常见的商品房产权年限: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
    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你再次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商品房产权到期后怎么?商品房产权到期后,如果国家要收回,是否有补偿商品房产权年限到期后,国家收回,不会有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 没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二手房买卖无法办理过户登记,这就为售房者“一房二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售房者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没有房产证,即使签了合同也无法进行正常的网签过户和贷款手续,房子依然不是自己的。
  •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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