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区法院郑州中院的判决不服,双方都是个人民事诉讼案件,我不服请求复审,能直接立案省高院吗?

2020-04-21 06:0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服判决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过了上诉期的可以申诉。

    《民诉法》规定的上诉期: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诉法》规定的申诉期(申请再审的期限):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诉法》第二百条的内容: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符合程序规定可以立案。
  • 可以。最高法院是省高院的上一级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