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孩子4岁,母亲就走了,直到孩子12岁母亲把孩子接过去呆了一年,现在孩子不在那呆了,在这期间双方都没拿过抚养费,现在孩子大了快上初中了女方有没有义务给孩子教育基金,女方只说了一年给2400,可这也不够孩子上学的,

2018-09-21 06:3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说女方支付抚养费是义务,直至孩子满18周岁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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