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只是李某借钱,具体借款的原因和当时的情况还不清楚。 李某说是朋友王某为了借给我的钱而出的债,但是我和王某发生了债务纠纷,不同意王某把债务转移给李某。 我现在能用这笔债向李某要钱吗? 我需要提供那些证明书吗?

2020-04-21 07:19: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
    1、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一般民事纠纷都采用调解;
    2、即可以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也可以是法院达成的调解;
    3、对于调解不成的,法院进行判决。
    要求恢复原状、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

  • 1、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如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证据和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交,由法院查证。如经查证属实,可申请法院移送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