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和丈夫结婚20年了。 我丈夫是农村的我是城市,考虑到孩子的教育问题没有迁户到丈夫家,孩子依照我的户口在城市上学,我们一直住在丈夫家一边,现在丈夫一边被拆掉,恐怕一个人提供了50平台的住宅。 我能和孩子一起得到住宅吗? 国家对我的这种情况有什么规定吗? 谢谢你

2020-04-21 07:39:34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商品房拆迁的补偿办法是:
    补偿标准:按当地县城商品房平均售价估算,比如:县城商品房2000元/平,那房子建筑面积总共多少,乘以2000元/平就能算出来了。
    地皮的价格:一般住宅地皮500元/平,商用(就是门面)1000元/平;最后,如果你的地皮是国有土地,你可以将你的国有土地证单独标价,一般是房子和地皮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以上就是对房子和地皮的总体估价,可以和拆迁方给你的补偿进行比较。
  • 您好!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
    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详情可来电来访!

  • 1、安置房不属于小产权房。
    2、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安置房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3、小产权房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对目前房屋产权现状的一种通俗说法。日前关于小产权房定义一般界定为: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房屋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不予认可且不予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而是由乡镇政府、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叫小产权房。按目前法律和政策,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不能取得不动产登记,得不到法律确认和国家强制力保护。
  •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您好!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
    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详情可来电来访!

  • 1、安置房是否能取得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其拥有的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  
    2、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3、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4、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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