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父母是农村宅基地,我1997年搬到读书户口,妹妹户口还在父母家,她的两个孩子的户口也报告给我父母家,如果现在妹妹再次在宅基地盖房子,我现在非农,我父母的房地产还留着吗?

2020-04-21 08:34: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的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一般的情况,不讨论),是只能原拆原建的,农村都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的泥房倒了,在房址上重建即可,一般来说,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我建议如下:
    1、关于130平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老房子是你父母的,则该房子是你父母,和你们没有关系。
    2、关于婚后购买的90平的房子,是你父母、你们夫妻四人共有财产。
    3、关于美吉特的店面,系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4、关于越野车,只要是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乙方名下的,仍然系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5、关于孩子,会根据你们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过错方是谁等因素综合确定。 祝好
  • 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屋主只有使用权,没有个人产权。所以只能分割房屋(使用权随房屋走),而不能单独分割宅基地。 根据《华民共土管理》第八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及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管理意见》规定每农户能申请处宅基特定宅基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员享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宅基自建房其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农村购置宅基村民卖、租宅基住房再申请宅基予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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