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向别人借钱,签了字条(日期借款人签字,指触) (不是高利贷),身份证复印件,户籍簿复印件,这样受法律保护的代码,现在借钱的人,已经下落不明,我能起诉吗?

2020-04-21 10:1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你就知道,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如有争议建议到法院起诉解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你好,可以起诉,通过诉讼主张合法的利息与本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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