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初婚,妻子是二婚,有个刚出生不到一个月的儿子。 我现在想离婚,是我提议的,还是她提议的,离婚后的财产该怎么分?

离婚
2020-04-21 10:39: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根据《婚姻法》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再婚后夫妻财产分割标准:首先,如果房子党和卡车的婚前财产,那么它应该属于一方,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如果房子是共同财产,结婚后,丈夫和妻子共方处理所有住房的夫妇在婚姻关系继续存在,以购买普通建筑的房屋,或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建造,住房,婚姻住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达成协议时,房屋价值及归属人民法院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作出的投标,将被允许;
    (二)一方主张居者有其屋,评估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对方应该是给予补偿;
    (三)拍卖行是不提倡居者有其屋,根据党分裂的钱从销售的应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做法:住房总数实际上可以被用来在不同的分割。不能分割,和价格点的一方,另一方获得补偿。确定住房点,哪一方应采取兼顾的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应照顾的女人。婚姻双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维修,翻新,并拆除原来的建筑原来,离婚不改变产权,房屋产权仍归属于对方的人应该共同所有,增值部分折扣赔偿的所有者房子的其他处理的扩展的扩展部分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没有住房,另一方应在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