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个女人,现在宝宝四十多天,收据也不多。 我想离婚。 孩子的父亲总是照顾孩子不工作,整天在家玩游戏,月子之间吵了好几次架。 我昨天去买东西了。 也就是说回来晚了。 他滚了我,掐了脖子,掐了我,不知道现在离婚的孩子会判断谁

离婚
2020-04-21 10:50:23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前提是双方协议好后,在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2,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对方离婚并分割财产,解决孩子问题。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一方想离婚,可以主张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核实后如果认为双方感情却已破裂,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但是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隔6个月,如果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孩子的年龄、成长经历及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综合因素作出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具体规定:

      
    1、子女不足2周岁;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孩子已满10周岁;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女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即向男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次提出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经调解无效需具备法定情形才可能判决离婚,法定情形有五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虐待家庭暴力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情形。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五种情形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有了一审判决,在生效后六个月再次提起离婚的,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一般调解无和好可能的会判决离婚,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律师,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孩子的年龄、成长经历及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综合因素作出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具体规定:

      
    1、子女不足2周岁;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孩子已满10周岁;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