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和我结婚是因为结婚年龄,几年后,越来越多的争吵,心碎了,两个人很难说话,心也不能走在一起,要离婚,否则这对孩子不好的一天争吵会影响孩子,她不同意离婚,父母也不同意,但是我真的不想经历,没有意义,你怎么说服我父母同意,她和我和平离婚?

离婚
2020-04-21 11:0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家暴一方不想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实施家暴的一方予以离婚赔偿。关于家庭暴力:《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1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1】一方有了外遇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
    【2】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过错方行为有:
    1、重婚
    2、有配偶与婚外异性稳定,持续,公开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要求离婚,另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请求离婚。
    如果一方还是不同意,法院第一次可能判决不离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5】如果六个月后,另一方又起诉要离婚的,法院很有可能判决离婚。

  •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