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出院后,司法鉴定有三个层次障碍后期护理依赖,如何赔偿

2020-04-21 13:02: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
    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
    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你自己去鉴定,这样的话,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注: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
    到处理你交通事故的部门递伤残鉴定申请书,凭申请书获取此交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拿此文书(一定是签字盖印的)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流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由具备法律规定的,对交通事故伤残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同时不同的鉴定机构其鉴定级别和范围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受害人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鉴定机构很关键,对于不具有法定鉴定资质或是鉴定范围超乎其所拥有的合法鉴定范围的,一经法庭查证,鉴定结论将会不被法院采信,也就起不到证明的效果,从而直接影响受害人索赔的权利。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一般情况下,伤者出院可认为是治疗终结。但是如果病人出院后因原病情的反复又入院治疗的,这种情况就应当视为治疗没有终结。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按照医学鉴定的常理,对因损伤造成影响容貌、听力障碍和组织器官损伤、骨折致功能障碍,在伤后3到6个月可以去进行伤残鉴定。
    而对因损伤造成神经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后遗留智能损害的,一般应在伤后6个月后去鉴定伤残等级。
  •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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