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差不多一年不跟孩子交钱了。 他不让我离婚。 我丈夫的父母还在对我实行家庭暴力

离婚
2020-04-21 13:11: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你的描述,你父亲有长期的家庭暴力行为,你们也应掌握了他实施家庭暴力的一些人证、物证,因此你母亲可单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胜诉基本是肯定的;房子如果是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但你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你妈可要求他赔偿,从而可以相应减少他的财产份额;此外,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如果你妈属于这种情形,也可要求相应减少你父亲的财产份额。
    哺乳期的小孩以归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外的儿女法院根据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决,但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一般会单独征询他/她的意见,并以此为据来考虑其由谁来抚养。
  • 如果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你可以诉讼离婚,并可以根据暴力程度、次数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离婚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均分一半。
    如果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你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可以根据暴力程度、次数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离婚时债权债务应该均分一半,写的名字是谁不影响。
    如果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你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可以根据暴力程度、次数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离婚时债权债务应该均分一半,写的名字是谁不影响。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依据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的一般法院会判决离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1994年2月1以后才在一起的,国家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如果有孩子、财产问题,可以请求法院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