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发人员逃走了,住宅区的各项建设已经实行,可以正常入住,开发人员没有通知没收住宅,现住宅区已经有60%的入住率,有业主委员会,中途更换过物管,新物管2年不能接管。 所以,房子一直没有去接纳。 到今天还没有装修房子,请告诉我房地产的计算方法

其它
2020-04-21 13:2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发商跑了怎么办?开发商跑了容易出现购房者是否还须偿还贷款,购房款是否能够退回,房产证是否能够如期办理等等问题。在偿还贷款方面,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开发商跑路,导致物业无法如期交工,存在严重违约现象。
    该事实已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者是否还须偿还贷款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开发商跑路,导致物业无法如期交工,存在严重违约现象。
    该事实已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
    即无须继续偿还贷款。   购房者如何讨回房款   开发商法人代表跑路,但开发企业仍然存在的,购房者可凭借定金收据、购房合同等凭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同时解除购房合同,偿还合同中已经履行部分的房款。
      开发商法人代表跑路,开发企业亦不存在的,建议第一时间携带相关证据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同时向地税、城建、工商、等部门进行举证。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调查。除此之外,购房者可凭借购房合同要求法院尽快查封所购房产。
    由法院对开发企业实施破产清算。同时对购房者进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通常这种开发商拖欠的钱款会非常多,而施工单位享有强大的优先受偿权,购房者一定要赶在施工方行使这项权利之前将房屋查封。
      如果没有购房合同,签订的购房协议上也没有明确具体的房号,则很难举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产证如何办理   因开发商下落不明,无法拿到购房发票,进而导致购房者无法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该种情况下,只要商品房买卖双方签有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已备案,同时该房产为被抵押或被司法部门限制,一般情况下,房管部门会审查购房合同,开具相关证明。
      购房者凭合同及证明支付房款等相关票据,便可向地税部门缴纳契税、领取完税发票,进而申办房产证。而购房合同未经备案,该种情况则较难操作。建议购房者起诉开发商并讨回房款。
      如何避免钱房两亏   与其出事后费时费力维权,不如事前利用好手中的主动权,对开发商做一个全面的了解。为了避免遇到开发商跑路的情况,购房者应注意:   开发证件不全不能买。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缺一不可。开发商五证齐全,方能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其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防具法律效益。
    同时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方能拿到产权证。
  • 招聘物业公司,可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议招标,业主委员会当然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才能请物业公司,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行的,要召开业主大会才能通过,他不合法,你不能拒交物业费,如果你们对这家物业公司不满意的话,你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了,可以解聘这家物业公司。

  •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监督;而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交纳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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