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前面喝多了,和几个人一起打牌,结束后,他们中有一个说我欠他三万,我跟他借了三万,我不同意,最后只好写了一万,身份证号码是我的,但名字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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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借用身份证是不能办理业务的。如果办理人员未进行身份信息与办理人员核对导致当事人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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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先和对方协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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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是轻伤害,如果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则三个人会一起接受调查,当然另外两个会因您的谅解而减轻责任,张三会继续被追究责任,法律程序中如果你的损失三万足以解决的话,张三不再对你赔偿,因为三人是连带责任,另外两人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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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