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和儿媳离婚。 现在他们名下有两家商店,钱都是我的,我问你能不能还钱。 因为这笔钱是我老家的撤退款,我给儿子汇款,他们用这些钱买的房子,我告诉他们,这笔钱是我的养老金,现在给你们买房子,以后你们答应给我送养老金,他们答应了,但我没有给他们写借款,现在媳妇一组

离婚
2020-04-21 14:45:13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房产证、双方的协议、买方的身份证、公积金帐户证明、业主受到首付款的收据; 双方办理产权转移,新的房产证下发之后送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审批办理; 按照管理中心要求提交证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 抵押登记完毕之后放款给卖方.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3.如用人单位拒不承担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法律明文规定: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财产,包括产权、工资款、存款、借出去的款项等等,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离婚时,不论是否有欠条,只要夫妻双方认同,那是谁借出去的款,就由谁来给对方一半钱款,比如:是男方借出去的,那男方要给女方所借钱款的一半。
  • 别人欠钱不还,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1、立案。持身份证、借条以及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2、法院立案庭会审查你的情况,如果符合起诉的条件,就立案,并出具立案通知书,告知你诉讼权利和义务。
    3、立案后,案件会转入具体经办法官手里,法官会给对方发放答辩通知书以及权利义务告知书。
    4、开庭审理案件,做出判决。
    5、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或者裁定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财产、拍卖财产、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即使现在没钱,以后一旦有钱了,随时可以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