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问题: 2001年我买的阿姨家,房地产证明书是我阿姨的名字,当时,房屋买卖合同是我阿姨代替我阿姨与我签订的,所以是家人,现在必须拆房子,我阿姨说卖给我的时候,他不知道,我阿姨自己决定做生意,这种情况由我阿姨起诉

2020-04-21 15:37: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分割需要先确定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原来被拆迁房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不能分割拆迁安置房,除非夫妻一方重新对安置房进行分配。如果,被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拆迁安置房。
  • 土地买卖没有过户,当事人就不能从法理上拥有该土地,容易引起民事纠纷,因此当事人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 拆迁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关于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范围,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发生争议,各继承人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4,如果房屋面临拆迁,各继承人可以协商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以房换房;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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