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孩子还没有满月,丈夫建议我和他离婚。 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我们结婚后他父亲买的,也是他父亲的名字。 但房屋贷款一直由我们偿还。 偿还的部分不是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想知道怎么属于我得到的部分。

离婚
2020-04-21 16:2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处理共同共有还得依据《物权法》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生活中同居双方很少有对同居财产共有进行约定,故一般按按份共有处理。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说有约定还是按约定分,没有约定那就按能确定的出资额分,不能确定出资额的那就推定各占50%。
  • 你好!婚后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会进行相应分割
  • 你好,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理应平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