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把房子给了我,现在房地产已经有了我的名字,房子对我来说是不可用的,取消赠款的其他费用。

2020-04-21 17:49: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房产赠与应首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手续,请向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及费用标准(不同地方公证处?????? 收费不同,一般10万以下按300元收,10万以上按千分之三收)。之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赠与登记手续及缴纳房产赠与过户费用。  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  住宅:6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由受增人交纳)。  
    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
    1.5%税率征收。  另:房产赠与是房产过户的一种。房产过户包括: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作一个房产赠与过户费用与继承费用的比较,供参考。  房产赠与过户费用:  
    1、评估费:
    0.4%  
    2、公证费:2%  
    3、契税:3%  
    4、交易手续费:
    2.5元/平方  
    5、登记费:80元  继承费用:  收费情况:  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  公证费每份200元,  查册费100元。  每宗继承登记200。

  • 1、房屋赠与属于不动产赠与,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赠与人。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由此可见,在房屋完成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是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虽然有合同,但是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 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所赠予的房产,但是没有明确指明或者只说赠予给是夫妻的,那么就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根据《婚姻法》中解释三的第七条规定,在婚后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而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就应当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且将产权登记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的则除外。
  • 要看办理赠与时候,是否注明,是赠与你个人的财产,如果赠与合同有约定,这房子属于你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住房归你一人所有,
    如果没有注明是赠与你个人,就属于你婚后取得财产,算共有财产,离异,你配偶有权利分割一半。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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