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是我个亲朋好友因刑事案坐牢,判刑十一年,坐牢前身患尿毒症,但并沒有病发症,迄今已拘役五年,在拘役期内,牢房明知道其得病,但仍未分配查验或医治,直到出現病发症,才为其查验,如今早已十分比较严重,来到病重的水平,牢房准备将其送到,我想问一下牢房是不是负责任?

其它
2020-04-21 19:0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监狱里的犯人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办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 重婚刑事案件责任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
    据有关方面统计,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目前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