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觉得咨询一下,男性己婚,蒙骗女性非法同居,造成 女性孕期而且小产,男性应当负哪些义务?

2020-04-21 19:06: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非婚同居致使女方怀孕,政府部门不会强制女方流产。或者有家人,或者有朋友,或者有主管计划生育的人员知道后,要动员女方流产。如果非婚生育子女,同居的男女应该分别缴纳生育子女的社会扶养费。
    【2】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非婚同居现象大量存在,中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非婚同居现象的法律保护的规定甚少,不能很好的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不能更大限度的保护弱者的利益。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女士咨询的情况,如果两人在有配偶或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非法同居,即便没有登记结婚,只要存在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就可以以重婚罪进行起诉。但重婚罪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搜集证据比较困难。
    法律法规对于如何认定两人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一般从两人对外是否都以夫妻相称或者周围群众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来判断。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意见》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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