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有五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她一直和我们住在一起。三个大儿子从来没有养过老人。如果是的话,我可以起诉他作为最小的儿子吗?

2020-04-21 20:3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
    有抚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候,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医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子女应当为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和医疗费用。
    2、生活上照料
    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父母,如果子女不尽到照料义务,而父母的收入又不足以支付保姆费用的,父母有权力要求子女承担该部分费用。
    3、精神上慰藉
    尽可能多陪伴父母,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让老人心情愉悦地安度晚年。
  •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
  • 可以向其他子女主张赡养费。若其他人仍不愿支付,或者支付低于标准,可以向法院起诉。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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