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讲一下我的状况是那样的,厂里边沒有交辞工书就那么离开了,薪水也帮我扣了该怎么办,我跟工厂以前说过,走得话要扣一千多的薪水,如今扣了我三千多还不发放工资,我想问一下有哪些好的解决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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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正常手续离职,也就是说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后,劳动
合同终止,
劳动关系解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公司恶意扣除员工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通过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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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规定公司不在劳动
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即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即属于拖欠工资,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去劳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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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
仲裁或者起诉的时候,要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具体可以找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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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