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了,公司请长假吧! 假期把社会保险的钱交给自己,合理吗?这是推荐退出吗

2020-04-22 06:31: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流产假国家规定内容: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刚刚公布实施的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1、员工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未来公司上班是属于旷工行为。如果身体不适,那么员工需要提供就医的证明,否则还是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2、处于孕期员工,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下,单位同样是有权利辞退该员工的。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社保缴费是以当地当年社平工资数额,为基数换算的,因此不知当地社平工资、不知你如何选择缴费比例(档次),是不会知道应该缴费多少的。凡是有大龄社保补贴的地区,都是当地地方政府维稳需求出台的地方政策,也由各地方政府财政买单,与社保无关。
    你还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吧。
  • 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被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工作是在一年内公司未与你签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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