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检方不承认逮捕,公安正在等待审查。 现在过期了怎么办? 请律师

刑事辩护
2020-04-22 09:06: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所以,只要怀孕,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因此涉嫌犯罪且怀孕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 被逮捕的嫌疑人满足下述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原办案机关应该变更强制措施而不能再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满前,已经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可向法院起诉的,则检察院和法院仍可以再行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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