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个女朋友。 她们结婚一年生一个孩子,一岁以上,现在他们的感情不想在一起,但是没有拿到结婚证。 女人不想要孩子。 然后男人声称他带来了三万个孩子。 在法院八卦上,儿童可能对妇女作出判决。 我该怎么办?

2020-04-22 13:1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未成年人因遭受到家庭暴力,使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可以到寻求社会救助。每个地级市都有这样的安置站,临时照管未成年人。
    所以,儿童确实遇到严重家暴的时候,公安等部门以及他的亲友,都可以为了申请这样的帮助。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关系僵化,确实难以复合,实在不能在一起生活,而且施暴人又有继续行为的可能,社会管理机构和一些相关的人,比如说孩子的亲友,可以代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可以让施暴者改过自新,不能继续加害。
  • 你好,没有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需要离婚,自行分开即可。对孩子抚养和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协商处理,上述问题建议可以先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如果有两个孩子,一般一人一个。
  •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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