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妻把孩子放在扬州读书,由其父母照料。 孩子9岁,2017年3月8日,学校内发生事故,眼角受伤。 到医院治疗,只做清创和破伤风。 时隔半年,眼角留下了长5毫米的伤疤。 现在,能否恢复孩子的监护权,向学校和前妻的家属诉说看护的不当责任

2020-04-22 15:0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对于业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如有过错(即未履行前述职责),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 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 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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