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2008年和朋友喝酒太多,他和朋友吵架了,他没有插手,对方是轻伤二级,他和朋友进去了一个多月,没有人承认被打,然后拿回保证金,这十多年来,对方现在又告诉他,这是过了追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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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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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喝酒打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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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轻微伤不涉及刑事问题,民事赔偿;
二、如果鉴定为轻伤害,则是刑事自诉案件,可能被判
故意伤害罪,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涉及轻伤害要积极赔偿,争取和解,尽量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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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致人轻伤二级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刑事立案,依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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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