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朋友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在2014年12月一家婚恋交友平台认识了一个男子,(他注册为单身,现在他的账号早就注销了,无法查找),在网聊一个月后,我们发生了关系,第三个月时我发现我怀孕了,他叫我打掉,说那个时候他在吃药,孩子不能要,支付了2000元打胎费,他老是找我借钱,但是都还给我了,不欠我的钱,前天,他老婆发现这个事,导致东窗事发,现在他老婆要和他离婚了,家产,房产都归他老婆了,我受到了这么大的伤害,是否可以依据法律告他?可以依照什么法律??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是否可以打110报警说他强奸我,告他欺骗了我去抓他?我非常想出这一口恶气,聊天记录我后保存好了,谢谢各位们帮我,急切求助!
另外,他昨天又发短信,不想活了,欠一身债,股票亏了,老婆也和他闹离婚,家产全部归了他老婆,我一心软,发短信安慰他,不再追求他责任了,请问这个短信会不会对我不利,无法再追究他的赔偿责任了?我现在又反悔了,还是想要他赔偿我身体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2万,是否能成功?

刑事辩护
2018-09-21 10:3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完成后,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因此夫妻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可以依照上述的原则就离婚时的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
  • 若双方就离婚涉及的问题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时,就要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时,法院仍会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以及当事人的诉求对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要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次之,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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