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还没有成年,前男友和生女儿,在他那里出生,他在广西,我在湖南,用身份证明了医院的出身证明,后来分手了。 现在我打算结婚生孩子。 如果做了准生证,他能写两个孩子吗? 生计能查吗?

2020-04-22 19:25: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准生证,感谢您的提问,如有帮助到您,望采纳。
    1、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夫妻需到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 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开具单位证明,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5、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以上程序完成以后,准生证便办理好了。
  • 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第二胎准生证办理程序:  
    (1)需在女方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2)和头胎准生证不同,二胎准生证需要先办理,再怀孕。  
    (3)双独家庭二胎准生证办理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结婚证,一胎出生证明,户口本,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的父母的户口以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母亲的1寸登记照两张。
  •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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