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借给我两万元。 你骗我买了转让给别人的股票。 奖金很高。 再过两个月就过期了。 利息每月一千二百元。 知道高利贷的是他自己写的,我担心会不会借给他,还了半年多。 他说他没钱,都骗了我。 这是诈骗吗?向法院报告能用这么高的利率支持我吗? 他也没有钱,该怎么办?

2020-04-22 20:1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根据2015年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因此,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一是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
    虽然放贷者也从中谋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标,通常利息畸高,远远超出银行利息。
    二是规模不同。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
  • 他这种情况不属于诈骗,由于他打了借条给你,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归还借款.
  • 福建这边的诈骗罪的定罪金额是3千元,你这个案件虽然总数没有达到3千,但是多次诈骗的这种且金额接近3千,是可以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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