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公司的业务。 我的客户今年4月份会向本公司进货,到现在为止没有支付货款。 我们合同上的结算方式是现金结算。 现在他们几个股东拆股份,各自设立新公司,借款对其中一个负担还款,如何回收借款我有权向原公司设备还债还款还是追究债务?

2020-04-22 23:1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实施了损害公司债权人的行为,而使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该股东偿还公司债务。
  • 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如有剩余再归还股东。 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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