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同丈夫离异快五年了,前两年给孩子生活费用全是时断时续的,如今他同他人结了婚,常有大半年沒有给过生活费用了,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我该怎么操作?

刑事辩护
2020-04-23 02:16: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需要双方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和协议亲生子女抚养权一样,
    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4、《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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