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请问一下我是云南省的由于吃不消家庭暴力我觉得在这里离异。我想问一下要什么有效证件?

刑事辩护
2020-04-23 10:16: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 如果有家暴怎么可以离婚?  有家暴,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