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三年了! 我想和丈夫离婚! 彩礼当时给了五万人! 离婚了! 还给男人吗

离婚
2020-04-23 12:28: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情形为: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女方没有过错,也不用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