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从上海的一家公司只借身份证,但是我把身份证给了他们! 他们也寄合同时,我不太在意就签了! 毕竟,他对我说花了1800元钱叫什么! 我也挨打的结果,没说他们还有3000元! 我不敢战斗! 他们发出通知我! 你说你撒谎了?

2020-04-23 13:1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按照建立劳动关系确定的,而不是按照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没有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仍然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 这是民事纠纷,可以起诉解决,诈骗罪的可能性不大,不过你可以试试,如果公安愿意立案,案或者找他调查,对他也是种压力,没准会愿意还你钱。律师费协商确定,一般至少也要几千元。
    如满意,请采纳。
  • 首先休养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然后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工伤等级,结果出来之后按照国家规定赔偿标准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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