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非农户,我的女儿也是一个非农户户口,14岁,我的妻子是一个农户户口,我想问问我是否还能有一个独生子女证书?我是一个非农户户口,我的女儿也是一个非农户户口,14岁,我的妻子是一个农户口,我想问还能有一个孩子证书吗?

2020-04-23 13:17: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异后其独生子女证依然有效,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另一方也可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十二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异或丧偶后,在育龄期内再婚,新组合家庭子女数累计超过一个的,持证人应当在当月到原发证机关缴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证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从当月起停止对原持证人的奖励优待。
    持证人不按规定交回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书面通知原持证人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追回原持证人不应享受的奖励费。
  • 按照规定,针对离异、丧偶的情况,只要是在婚姻程序期间生育或者收养的一个子女,都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办理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提醒注意: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 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须知
    一、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二、凡到派出所提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须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其中属证件材料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如申请人16周岁以上且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对被批准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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