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结婚证书登记时间前所购买的房产和车产,离婚后应如何分割?问题如下:
1、房屋合同注明:女方为买受人,男方为共有人;共有情况:夫妻关系,各占50%。
2、由于购房时,男方在外地出差,因此,男方将购房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女方进行办理购房手续。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定?
3、车产登记时间为婚前,登记人为男方,并是由男方个人账户所支付。
4、股票是在男方的个人账户支出购买,并在男方所登记的账户进行投资买卖的股权如何分割?
5、有子女或无子女,应如何分割?以及最底低限度的分割情况。
6、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股权
2018-09-21 11:47: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果分割财产时,出现了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会根据其资金来源情况加以界定。以一方名义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经营或者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公司财产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 关于财产的分割,如果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关于房子,若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你自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的父母有出资,可以按照出资的比例享有房产权益。 关于小孩的抚养权,目前还太小,若你稳定的生活来源以及没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原则上孩子归母亲抚养,除非你不要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费则由男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一半根据孩子的生活地的标准计算,或者是按照一方工资收入的20~30%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