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十一年。 今年发生了一些事情,公司领导一开始不批评,说最多不能请五天,然后又说放了五天以上假的局会取消年终奖金。 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了很多年,而且没有请过新年假,所以问问我是否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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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因病请假,用人单位必须批准,当然,劳动者也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如病例或医生建议的休假证明,以便证明患病属实。 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假期,则构成“强迫劳动”行为。
劳动者休病假期间,被用人单位处理的,请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请
仲裁。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向仲裁部门提请仲裁,并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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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劳动法年假天数规定: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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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是仅指“由用人单位主动与职工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的情形”,而应该理解为“凡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都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折算劳动者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至于哪一方提出的则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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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