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登记结婚一年,结婚时候男方父母赠予我一些买房钱跟彩礼共计26万,婚后男方一直游手好闲不工作挣钱养家,因此一直争吵不休,前不久,男方以买房为由骗我把钱取出来被男方父亲强行抢走20万,现在男方起诉我离婚,要求我返还剩余6万,可是这些钱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已用作日常开销,花销掉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我还需要返还剩余彩礼吗?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有家庭暴力,男方父母有辱骂我,导致我身体与精神受到严重创伤,请问我是否有权利主张对方给予我一些赔偿?

2018-09-21 12:0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家庭暴力一旦被认定,就构成法定判离的情形,且可以作为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但是这个赔偿与彩礼的返还没有必然关系。
  • 一,婚后买房,父母付首付,如果父母是赠送的,不需要写什么条子,今后好好孝敬父母就是。二,如果是你们夫妻向父母借的,就应当写借条,不是写欠条。三,如果借父母的钱,夫妻双方签名落款,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有儿子签名,媳妇没有签名,是无效的。
    如果借的是岳父岳母的钱,夫妻双方签名落款,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有女儿签字,没有女婿签名,也是无效的。借父母钱岳父岳母钱,借条必夫妻双方签字。当然借岳父岳母钱女婿签字了女儿没签有效,借父母钱媳妇签字了儿子没有签也有效,相反就无效了。
  • 返还彩礼的情形法律规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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